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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经营机构 由于国际上对证券经营的管理不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与证券业混业经营。所以国际上对证券专营机构的叫法不同,如美国称为投资银行,英国则称商人银行。 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证券承销,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 2、经纪业务,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 3、自营业务,机构自身买卖证券赚取差价的行为。 4、投资银行,从事企业的兼并、收购、资产重组、融资安排等业务。 5、基金管理,从事发起、设立、承销基金或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业务。 6、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投资风险、资产流动性、估价等市场相关服务。 7、其他,包括代理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息红利、有价证券代保管及鉴证、受托办理证券登记过户、证券贴现、证券抵押贷款等其它业务。
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分类 1、综合类证券专营机构:一般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主要工作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有固定场和合格交易设施,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证券公司等 2、经纪类证券公司:一般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工作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有固定场和合格交易设施,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
二、证券服务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以安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为当地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义务为证券持有人保密并保管原始凭证不少于20年,且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出借。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有结算风险基金,负责因种种原因而造成损失时的赔偿。 (1)中央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受托派发证券权益 --咨询服务 --其他业务 (2)地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对已批准、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名册登记 --对上市及未上市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 --代理有价证券的分红派息或还本付息 --有价证券的集中代保管 --代理本地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清算业务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应具备的条件:有一定量的具有资格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固定场所及较完备的信息传递设施;取得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业务许可。 业务范围:接受投资人或客户委托提供投资理财、企业资产策划及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市场的讲座、报告、分析会;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四、信用评级机构 负责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各类公司债券、地方债券、国际债券及优先股股票进行信用评估活动。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可以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和审计事务所 1、为股票的发行上市出具近几年来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等相关报告,并附有2名以上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的签字盖章。 2、受托对股份有限公司即将讨论表决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3、受托对证券经营机构上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受托对股票发行及交易机构的其他业务进行监督和咨询。 5、受托对证券交易所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它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6、受托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六、资产评估机构 由具有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业务。
七、律师事务所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为证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八、证券信息公司 对证券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存储、分析、传递的服务机构。
九、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 会员制的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中的接纳 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证券交易,其他人买卖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必须通过会员进行。 我国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是于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2月正式营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许可的其他职能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1、为证券交易双方的迅速合理成交提供保证 2、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形成较合理的证券交易价格 3、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及时、准确的传递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随时公布市场成交数量、成交价格等行情信息。 5、通过完备的交易规则,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常的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1、对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证券注册 2、对上市公司统计和财务报表的申报管理 3、及时发现证券发行公司的不诚实行为 4、禁止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欺诈、假冒和其他蓄意损害交易的行为 5、禁止证券交易市场上垄断交易价格的行为 6、禁止公司内幕人士利用其掌握内情的便利,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直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下设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机构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法律部、稽查局、会计部、国际合作部、政研室以及位于上海、深圳的两个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和地方派出机构。
十一、证券业协会 职责1、协助证监会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规 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时行调解。 6、组织会员研讨证券业的发展与运作。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8、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