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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 由发行公司签发的使持有者获得不确定收益,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可转让的永久性公司权益凭证。 (1)普通股:即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最初公开发行的股票。 (2)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收益,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无表决权。它分累积优先股(即将拖欠股息累积发放)和非累积优先股(即按当年收益善发息的优先股);参与优先股(除获得固定股息收益外,还享有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及非参与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转换成其它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按特定价格由发行公司赎回)不可赎回优先股;股利可调优先股和固定股息优先股。 我国现行股票类型 1、国有股:即代表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折算后的股份包括国有法人股。 2、法人股:由法人之间投资于非流通股权部分(投资不得占被投资者10%以上股份,被投资者不得购买投资者股份)所形成的股份,该股份不得转让给非法人主体。 3、公众股: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募集的股份(不包括企业内部职工认购的不超过总募集股本10%的,六个月后方可上市的职工股。)该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人民币,则该比例为15%以上,在境内上市流通后即称为A股。 4、外资股:即股份公司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募集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外币认购的股份。(其中在境内上市流通的称其为B股,在港、澳、台地区发行的称为H股。)在境外上市流通时除符合当地上市条件及我国法规外,应采取境外存股证或其它派生形式流通。 二、债券 由债务人出具由投资人购入的附有票面价值、偿还期限、债券利率、发行者名称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 按发行主体债券可划分为 1、政府债券:由政府所属机构(如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债券。 我国国债品种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转换债券及地方政府债券等。 2、金融债券:由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3、公司债券: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 包括以下若干种类:以企业信用作担保的信用债券、以企业不动产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以企业的金融资产(如公司持有的股票或债券)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由第三方作担保的公司债券、以企业设备作抵押而发行的证券、可参与企业盈利分红的债券、分期发行的企业债券、只在企业盈利时支付利息的收益公司债、可在一定期间后按约转换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附有认购该企业新股权力的认股权公司债等。 4、国际债券:由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按发行方式可分为: 1、公募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 2、私募债券:向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 按偿还期长短可分为: 1、短期债券(1年以内) 2、中期债券(1年以上,5年以下) 3、长期债券(5年以上) 按计息方式划分有 1、单利债券:仅按券面本金计息的债券。如某债券年利率为A,期限为B,面额为C,则该债券到期利息=A×B×C。 2、复利债券:将某一单位时间所生利息加入本金来计算下一单位时间利息的滚计债券。如如某债券年利率为A,期限为B,面额为C,则该债券到期利息=C×[(1+A)B-1]。 3、贴现债券:按一定折扣率,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的债券,且到期按面值还本的债券。 4、累进利率:债券偿还期限浮动,设有最短持有期及最长持有期,且每年利率比上一年利率递增的债券。如某债券票面额为A,基础年利为B,持有期为C,年利递增率为D,则该债券到期利息=AC[B+(C-1)D/2]。 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2、凭证式债:以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人认购债券量的债券。 3、记帐式债:在电脑帐户中作记录的债券。 债券的偿还方式 按时间分类 1、到期偿还(满期偿还):按发行时债券规定的还本时间一次性还本付息。 2、期中偿还(中途偿还):在债券到期日前,部分或全部还本付息。 3、展期偿还:在债券期满后延长还本付息期限。 4、定时偿还:在债券到期前,分次在规定的日期里按一定的偿还率还本付息。 5、随时偿还(任意偿还):在债券到期后,发行人自由决定偿还时间和方式。 其它偿还方式 1、抽签偿还:债券到期前,通过抽签方式还本付息一部分债券。 2、买入注销:发行人在债券到期前,按市场价格买回债券注销债务。 三、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投资者资金,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用于股票、债券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的一种投资工具。 基金的分类 1、契约型基金:由投资者、管理者、托管人三方通过契约形式而确定受益的基金。 2、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以发行公司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的基金。 3、封闭式基金:限定并筹集到一定总额后才宣告成立的基金。 4、开放式基金:基金总额不定,投资者可随时买入或变现的基金。 按基金的投资范围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期货基金等。 按基金的运作方式可分为:成长型基金(侧重于总资的长期增值)。 收入型基金(有固定现金及权益收入) 费用 1、管理费 即投资者支付给基金管理者的按结算日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年率),逐日计算,按月支付的报酬。它一般从基金收益或基金资产中扣除或是以预提管理费的方式。 我国基金年管理费率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5%。 2、托管费 被委托管理基金的托管人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我国为0.25%)收取受托管理费。 3、运作费 用于支付如审计、法律意见、年会等相关运作费用的制作、手续费等费用。它一般在基金契约中事先确定。 4、12b-1费用 (由美国产生)用于基金的宣传、广告费用。 5、清算费用 基金在终止时所需的清算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提取。 基金资产的估值与计算 单位基金的价格在随基金资产值和收益变化而变化时,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它在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可暂停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时的资产总值(或当日收盘价时的资产总值)+现金]/已售出的基金单位总数 基金管理人 一般为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来担任,其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在行政、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契约或相关规定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并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收益,且保存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限制行为 1、单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其资产总值的80% 2、单个基金持有一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名下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一定公司证券的10%以上 4、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项链资产净值的20% 5、基金间不得相互投资 6、基金托管人、商业银行禁止从事基金投资 7、禁止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的净资产 8、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除国家债券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9、动用银行信贷从事基金投资 10、国有企业不得违规炒作基金 11、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产拆借或贷款 1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四、金融衍生工具 1、外汇期货:因外汇汇率的不确定而产生的投资工具,以赚取汇率差价或避免资产贬值。 2、利率期货:投资于有固定利率的有价证券(如国债等)的投资工具。 3、指数期货: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 4、股票期权:即买方在交付期权费后取得在合约规定期以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量的相关股票的权利,以获得市价与协议价间差价的收益。 5、指数期权:同上,只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 6、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等 五、凭证式证券 1、存托凭证:即流通于证券市场的代表国外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存托管凭证,如美国的ADR。 2、认股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凭证。 3、备兑凭证:即由非上市公司发行的某一个或几个上市公司的认股权证。 |